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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調壓站技術要求 

發布時間:2020/04/16

  1連接未成環低壓管網的區域調壓站和供連續生產使用的用戶調壓裝置宜設置備用調壓器,其他情況下的調壓器可不設備用。
  調壓器的燃氣進、出口管道之間應設旁通管,用戶調壓箱(懸掛式)可不設旁通管。
  2高壓和次高壓燃氣調壓站室外進、出口管道上必須設置閥門;
  中壓燃氣調壓站室外進口管道上,應設置閥門。
  3調壓站室外進、出口管道上閥門距調壓站的距離:
  當為地上獨立建筑時,不宜小于10M,當為毗連建筑物時,不宜小于5M;
  當為調壓柜時,不宜小于5M;
  當為露天調壓裝置時,不宜小于10M;
  當通向調壓站的支管閥門距調壓站小于100M時,室外支管閥門與調壓站進口閥門可合為一個。
  4在調壓器燃氣入口處應安裝過濾器。
  5在調壓器燃氣入口(或出口)處,應設防止燃氣出口壓力過高的安全保護裝置(當調壓器本身帶有安全保護裝置時可不設)。
  6調壓器的安全保護裝置宜選用人工復位型。安全保護(放散或切斷)裝置必須設定啟動壓力值并具有足夠的能力。啟動壓力應根據工藝要求確定,當工藝無特殊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調壓器出口為低壓時,啟動壓力應使與低壓管道直接相連的燃氣用具處于安全工作壓力以內。
  2)當調壓器出口壓力小于0.08MPA時,啟動壓力不應超過出口工作壓力上限的50%;
  3)當調壓器出口壓力等于或大于0.08MPA,但不大于0.4MPA時,啟動壓力不應超過出口工作壓力上限0.4MPA;
  4)當調壓器出口壓力大于0.4MPA時,啟動壓力不應超過出口工作壓力上限的10%。
  7放散管管口應高出調壓站屋檐1.0M以上。
  調壓柜的安全放散管管口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4M;設置在建筑物墻上的調壓箱的安全放散管管口應高出該建筑物屋檐1.0M。
  地下調壓站和地下調壓箱的安全放散管管口也應按地上調壓柜安全放散管管口的規定設置。
  注:清洗管道吹掃用的放散管、指揮器的放散管與安全水封放散管屬于同一工作壓力時,允許將它們連接在同一放散管上。
  8調壓站內調壓器及過濾器前后均應設置指示式壓力表。調壓器后應設置自動記錄式壓力儀表。